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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想做直(传)销,就别把它看得太透!

http://www.dsblog.net 2009-05-12 10:53:48

  从2005年以来的直销XX年(元年),到2008年的直销什么年,又有人把2009年在全球经济危机下的直销谓之曰:直销XX年!以我看,还是个行业界的纷乱年:市场规范乱!灰色公司乱!网头、CEO们乱!从业者们更乱!

  最近的直(传)销界甚是红火!各种各样的新闻、传闻、会议消息也是铺天盖地——你方唱罢我登场,各施竞技!从2005年以来的直销XX年(元年),到2008年的直销什么年,又有人把2009年在全球经济危机下的直销谓之曰:直销XX年!以我看,还是个行业界的纷乱年:市场规范乱!灰色公司乱!网头、CEO们乱!从业者们更乱!

  说乱,有其道理。本来我是已经被直销这个“行业”边缘化了,可是“行友”们的电话总是不断,在传统行业的公司打工也让人静不下心来。听到的,看到的,——特别是到网上一看那些儿关于直销、传销的言论的文章,心里憋不住总是想说两句。说什么?怎么说?说谁呢?正在做直销、传销的人和永远不打算做的人就不说了,我今儿个就说说正被邀约打算想做直销或者传销的人吧!要说,可能就是你不爱听的——

  想做直(传)销,你就别把它看得太透了!

  一、因为你是在做它,而不是在研究它。你如果看准了一家公司,你必须了解这个公司的基本情况,这是选择公司的问题,不能仅仅听你的推荐人的说法,你要从多方面去了解,还要看该公司的产品和奖金制度适合你不?这些就够了,基本条件已经成熟你就可以下结论,干还是不干?你其实没有必要去研究直(传)销本身的问题。你能学一些方法,学会复制积极因素的东西就足够你做了。你如果去研究它,想把它看得透透的,那可能你就不敢继续做下去了。比如说某家公司,你通过“研究”知道了它的注册资金是不实的、生产基地是别人的,用的产品是拿来贴牌的,再一细致了解,你可能还会发现它用来直(传)销的产品和传统零售领域的产品只是包装不同,其它的都一样,根本就不是所宣导的那样,而价格却提高了10倍乃至100倍!你的想法还会是积极的么?这时候,你还需要知道:原来要发给各级直(传)销员的奖金、公司要赚的钱、网头CEO、市场领导人们要赚的,都必须从这些提高了的价格空间里来,否则哪来的钱?要知道:真正几何倍增的是参与其中的人数,而不是你所要得到的奖金!在这里就不要说那些走在灰色地带的公司了,就是拿了牌的公司,像什么奇的公司不也是如此么?如果把它在商场里和超市里卖的X油膏以同样的价格去做直销,怎么能赚到钱呢?

  二、奖金制度是很重要,但它不是最最重要的。制度之争,在行业里已经是很久的事了,特别是级差制和双轨制之间,其实这是毫无现实意义的,最终这个争论也是不会有准肯的结论的。因为作为一种奖金制度来说其本身是没有属性的,它其实就是一个数学原理下的游戏规则而已。有些公司为了炒作,说它的制度是X国XX名牌大学、XXX研究权威机构,经过数十年研究的“成果”,是“最新的、最合理、最科学、最好的”云云。有点儿常识的人都能听得出是在自欺欺人,可有什么意思呢?既然看上了这个公司,管它是级差制还是双轨制,或者二者兼而有之,适合自己的就是好的,遵守这个游戏规则就成了。至于说到制度问题导致崩盘的问题,也没有必要细究它,为什么呢?因为一个公司崩盘,其实就是倒闭,其实不是奖金制度本身的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公司本身或是推行的模式本身,或者是这个公司的决策人(层)本身的问题。所以,你要做直销,也没有必要把关系着奖金制度的那点儿“把戏”,看得太透,如果你真的看透了,当得知某公司的那种制度的最高实际拨出比率还不到30%,再联想起你卖产品的价格,想到了公司那么大的奖金沉淀,你还想干么?

  不过,你还是要把游戏规则以内明确化了的东西吃透,别让你该赚的利益变成了“沉没成本”,否则,你的辛苦,就被白白地“流失”到了别人的口袋里,那才叫不划算哩!

  三、产品其实也没有必要看得太透。别认为我是在胡说八道!我前面说的产品价格的问题你如果了解透了,你也许不会做了,这是其一;其二是它的生产技术问题,如果真像是宣传资料和广告里说的那么尖端的科学技术,你既是想了解,能掌握的也只是皮毛而已,耗费那些精力和时间也是不值得的;如果不是那么“高科技”的,你了解“透”了又有何用?不过,你必须要知道,你将要卖的产品肯定是合格的、合法的,退一步说,既是贴牌的也行,绝对不是假冒的和伪劣的;其三就是功效,你能了解到你是以用来推销这个产品的程度就足够了,千万也别研究得太透了,你又不是专家。既是专家,就如某公司的保健品,你若真的了解那么“透”,——鳖精厂的水缸里就养着那么一只真王八,你还敢给别人推销么?说实话,只要用了多少能顶点儿事,直销的就是好产品!不愁它卖不出去。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只要找到了消费的需求点,既是一块不起眼的石头,你捂热了也能卖个好价钱!所以,你根本没必要把产品的功效看得太透,看透了一则是你可能不该(敢)给别人推销了,二则是诸如你有需要“清、调、补”的朋友或是准顾客的话,你良心一发作,可能就建议他(她)不买你推销的保健品而是建议去他(她)喝板蓝根冲剂去了。

  四、别把推荐人和那些行业精英们看得太透了。我本不想说负面的话或者说对某些公司或者某些在行业里有头有面的精英们产生副作用的话,希望在此不要“对号入座”。可我还是要对那些即将“想做直传销的人”们提个醒:跟对人和做对事是有辩证关系的,这种逻辑关系看似简单,其实在这个行业里却尤为复杂。简而言之,如果你想跟他或者说跟他的团队(系统)干,那么你就别把这些都看透,知道的越多,你感到越复杂,会很大程度地影响你做的心态的。因为你一旦做了直销,想做成、做好、做大,你就必须得介绍或者说“拉来”别人跟着你干,如果别人也把你看得太“透”,他(她)还会跟着你干吗?此所谓:“人无信人之心,又何以取信于人”就是这个道理。

  五、有关直(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能看得太透。我这里说的有关直(传)销的法律法规的条文性的东西不多,最显现的、最重要的也不过就是两个条例和一个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后增加了一条:组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进行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它的那些“相关的”我们在此就没有必要深究了。但是,你要是选择一个合法的(拿牌)公司干,可能相对容易一些,既是挣不到钱,你也许不会上了大当,可你如果在做之前,要真正分清直销和传销,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公司有牌无牌,这就是选择公司“最不用原则”的原则。从别的方面区分,可能会把你越搞越糊涂的:如果按条例抠,拿牌的公司有哪家不是团队计酬?哪家没有入门费或者变相购买产品的入门费?——其实你也没有必要把这些看透!在实际情况中,从具体各公司的操作上看很难判断其合法与否,拿牌公司和未拿牌公司、本地运作和异地运作的、阳光下的和“灰色地带”的,运用的原理都是大同小异,方式和结果上也是异曲同工。然而,执法和监管部门其实也“乱”,莫衷一是:逮着的本来从法律层面上讲应该是非法集资或者是金融诈骗,他们也说是非法传销;某拿牌公司在某市开招商或产品说明会,被竞争对手举报,他逮着也说成“假冒XX公司”的非法传销组织活动;更有甚者,某地方的执法人员乔装之后,找借口叫做直销的人“邀约”去,买单“打入”直销团队内部,最后来个“里应外合”,执法部门罚款了事,某些“执法”人员中饱私囊,真正的传销却没打掉多少。正是:“打传”政绩,捷报频传呵!所以,既是你把有关的法律法规看透了,针对这种情况还是无可奈何的,该忍受的还得忍受,因为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就是如此!

  看到上面所言,有人可能要发问:你到底是支持做直销还是反对做直销呢?总之,我还是倾向于支持的。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所取舍和甄别,不要人云亦云,认为有人在这个行业里大成功了,我们每个人都会成功,也不要把这个行业的一切都看得太透:直销,从其表象上看,在现时代还是有趋势的一面,你看它,要怀有一种欣赏(艺术)的心态,就像看一个美女,你不要怀邪念,不要犯“原罪”,你更不要欲谋看“透”,这个道理是很简单的:假如一个美女站在你面前,你是觉得一丝不挂的好看还是穿“三点式”的好看?还是穿“迷你裙”而且“羞抱琵琶半遮面”的好看?一则要看你自己的欣赏水平,二则看你当时是什么心情。愚以为,还是“最不透”的好看——要留有想象的空间嘛!

直销博客网 作者:孺子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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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0楼, 原始森林 2009-07-23 19:13:29   投诉 支持(994)
    我是从事新加坡全美世界的经销商----亚洲唯一上市的直销公司。全面在中国启动。有意者请加QQ531834130 或者致电13012327118袁森林
  • 第9楼, 漠然 2009-07-21 15:47:41   投诉 支持(939)
    一派胡言!
  • 第8楼, 天堂眼 2009-07-06 22:35:09   投诉 支持(1032)
    对直销不是很了解,希望能得到精英们传授心得,体会。
  • 第7楼, 2009-07-02 16:37:52   投诉 支持(990)
    我现在正在了解完美,和我一样想了解完美的朋友可以加我!QQ540011747注明,完美
  • 第6楼, ada 2009-06-08 23:30:37   投诉 支持(889)
    这还成做广告的了``` 产品好`制度好 `公司好的话你门还用在这里拉人么?>>~ 一定要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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