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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梁珠凤集资2.5亿案调查

http://www.dsblog.net 2010-03-24 12:53:57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公安厅在发布的消息中称,梁珠凤“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伙同温岭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和温岭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以做承兑汇票生意和投资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大肆在社会上高息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从4.5%/月~9%/月不等”。

  “伙同不就是共同犯罪”,有受害者认为。路桥警方则称,随着侦查的进展,认为陈、张并不是同案犯,“他们没说让梁珠凤怎么去借钱,是自己的资金出了问题,导致不能还款”。

  在梁珠凤外逃时,陈仁福和张星华,一个为梁提供了2万元钱,一个为梁联系地方和车辆。浙江省公安厅消息称“梁珠凤在犯罪嫌疑人张、陈的策划下,潜逃缅甸”。2008年6月24日,专案组在椒江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陈仁福抓获。

  2008年7月7日,就在专案组在缅甸小勐拉回响村将犯罪嫌疑人梁珠凤抓获同日,专案组在椒江将涉嫌窝藏犯罪的嫌疑人张星华抓获归案。

  2008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梁珠凤、陈仁福、张星华分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窝藏犯罪被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个月后,陈仁福和张星华两人分别交了100余万元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

  2008年12月25日,梁珠凤案全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2009年2月,路桥警方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截至本刊发稿时止梁珠凤集资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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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2010-08-20 18:15:50   投诉 支持(1006)
    政府部门要彻底查清这起案件,跟受害人一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交代,尽量减轻受害人的损失,不要抹黑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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