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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全文)

http://www.dsblog.net 2011-05-25 11:18:41


  54、证人盛广证实,(1)双响炮公司是永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乾投资公司是永乾公司股东成立的另一家公司。(2)永乾公司的商品有些是“三无产品”,有些是将要倒闭的厂家生产的。(3)“双响炮”模式实际上不可能操作。


  55、证人钟美英证实,(1)双响炮公司的具体业务一是代理销售饲料,饲料款收入只有16.5万元;二是“双响炮慈善扶贫活动”,通过各地商行来进行。每个认养人向公司交纳每头猪认养费用750元,四个月后公司返还给认养人1000元。商行从中获取10%(6%的好处费、4%的奖金),认养人主管(介绍人)可获3%的奖金。(2)从2007年3月至案发,公司从商行收到的认养费有12,025,320.00元,返利及发放奖金支出9,623,379.00元,商行汇款前已抽取的好处费411,480.00元。有250个会员参加。实际上公司没有购买猪仔的支出,也没有任何“扶贫对象”归还给公司的养猪本金。公司从中没有任何利润,返利及奖金是通过收取后期客户的钱来支付的。(3)公司大笔的开支由李国生签字,3000元以上由孙洪贵、盛广及财务主管陆秋艳签字报销。公司用李国生的农行6228480830026566414账户接收认养费,返利时先将钱转到李国生的另一个帐户6228480830140671918后再转到认养人的账户。


  56、证人廖玉珍的证实,(1)双响炮公司于2007年5月成立。李国生为法人代表,孙洪贵是总经理,盛广是副总。(2)公司经营双响炮牌饲料,但经营状况不好。2007年3月开始“双响炮慈善扶贫活动”,想以此来打响双响炮饲料的名声,但资金不足,李国生想出一种认养措施,在永乾商行中开展,并将认养费的10%奖给商行,3%奖给认养人的主管。(3)公司共收取认养费800多万元,返利也差不多。实际上原来设想的扶贫对象并不存在,公司是以不断收取后期认养人的认养费来支付前期认养人的返利。


  57、证人梁燕证实,(1)公司开展“双响炮”模式的具体情况。(2)账面反映2007年1月到7月公司共收到认养款项10,771,675.00元,扣除给商行及认养人主管的费用、返利及公司日常费用,应剩余7,480,054.33元。从账本及相关凭证资料反映,全国共有35家永乾商行进行“双响炮”模式。认养户的钱通过各地永乾商行存到李国生银行账户,返利也从这个帐户出。


  58、证人付阳证实,(1)李国生叫付连荣帮永乾公司联系广告宣传事宜,因其是记者,付连荣叫其帮助宣传。2007年2月至8月,其帮助永乾公司做广告宣传及策划活动,在中央电视台及各大报刊刊登广告,在各大网站发广告等。已发稿的媒体有40多家,网站有30多家。《人民日报》上的宣传文章是付连荣说永乾公司要在该报上刊登文章,其就联系了该报的莫小康与李国生等人洽谈;《今日信息报》是其介绍付连荣给王家增认识,付连荣又介绍王给永乾公司宣传部,在报上刊登相关文章。(2)永乾公司把400多万元的费用打到其和付连荣的卡上,其从中抽取佣金80到100万元,其余作为广告费给了相关媒体。(3)永乾公司在搞宣传活动时给付连荣一些补助。


  59、证人黄朝东证实,其通过付阳、付连荣夫妻的介绍与永乾公司达成入股协议,但永乾公司转账到付连荣账上的200万元入股款,付谎称是个人私款只转了80万给其。其已退交了30万元给南宁市经侦支队。


  60、证人陆虹宇证实,(1)付连荣在永乾公司里使用的名字是付慧伶,是行政办主任,负责对外公关工作。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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