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直销不是股票 岂是“操盘手”可为
http://www.dsblog.net 2007-01-05 10:09:56
一年以来,常有人问我红跃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我确实不知道这个公司的情况。但听得多了,渐渐地知道它在利用所谓的五级三阶制搞所谓的“直销”,当然按照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的说法,它应该已经是传销了。尽管我多次解释,但还是有很多人不相信,认为这是一个好的事业。但我确实说不清楚这个公司的情况。据说是一家贵州的药业公司。恰好前不久看到《贵州商报》的报道,才知道这家公司的情况。其实,类似红跃公司的情况在2005年直销法规颁布以后很多。很多药业公司意欲进军直销,便找些所谓的职业经理人来,有些人叫做操盘手,就好像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一样。把直销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定位成操盘手,这本身就有问题。在有些人眼里看来,直销已经变成了一种类似金融的操作。而对于所谓的职业经理人而言,他们所擅长的其实不是销售,而是玩制度游戏。而现在的制度游戏玩法似乎也不多,多数都是所谓的以三商法为理论基础的五级三阶制。我在这里把《贵州商报》的文章转载如下,是希望对红跃抱有幻想的人头脑能清醒一些。同时,我也想特别那些想从事直销的企业,寻找职业经理人时千万要谨慎,不要把直销当成是炒股票一样的找操盘手。那种思维是很危险的。红跃的教训就是如此。
“2005年12月1日国家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为了申请该资格,扩大销售,准备在全国建立专卖店。就在这时,苏某某、李某的销售团队找到红跃药业公司。希望由该销售团队负责扩大销售。双方达成协议,苏某某、李某的销售团队的销售员直接将购货款全款汇入由红跃药业提供的账户。然后由红跃药业将80%的返利用按苏某某、李某提供的名单和金额代发工资和奖金。急于在全国打开市场的红跃药业公司并没有认真考查对方的身份和实力,便与二人介绍来的全国数百个经营户,专卖店签订了销售合同。而这些经营户、专卖店均是私营烟酒店和日杂店,其作用是将来接收红跃药业产品的地点。而此时的苏某某在传销圈子里早有“传销巨鳄”之称。
苏某某、李某的销售团队在传销活动中大肆向群众宣传其经营模式为国家认可的直销模式,并很快被批准为直销公司。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迅速在山东,辽宁,河南,河北,安徽,江苏,江西、天津等省市发展了10万余人参与,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该销售团队的业务员被分为A-E五个等级,返利呈级差型。仅苏某某、李某返利就达10%。终端消费者推销出一套产品即可获得返利。
木已成舟无奈“配合”
当红跃药业有限公司察觉苏某某、李某二人的销售团队为传销组织时为时已晚。“木已成舟”时,红跃药业管理层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为让企业迅速发展,红跃药业继续为该传销组织配套提供零售价为2900元与3900元的套装产品。
红跃药业为苏某某、李某销售团队提供的账户接受回款1.26亿余元。为销售人员办理工资卡10余万张,按级差返利达1.05亿多元,红跃公司获得非法所得利益2100万元。除300万元用于办理国家直销牌照外,其余全用于企业发展。
2006年4月,苏某某、李某二人的传销组织在全国多个省市被查处。我省警方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破。冻结多个回款帐户,冻结资金64万余元。白云区工商局以为传销组织提供产品为由对红跃药业罚款30万元。目前,警方已将涉案人员移交给检察机关。
企业谨防上“贼船”
据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黄克俭介绍,截至9月底,全省工商、公安部门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494起,其中涉及我省企业的占一定的比例,很多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就上了“贼船”。
谈到原因,黄克俭告诉记者,一是一些企业的决策层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赚钱,其他一概不管;还有的企业管理上不严格,给犯罪分子钻空子,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剩下的企业就是急于想发展,想扩大销售,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红跃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苗族药品和苗族保健品的技术企业。其产品通过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认证,也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并无违规现象的发生,只是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非法经营的行为。因此,警方在处理该案时慎之又慎,既要狠狠打击传销活动,又要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2005年12月1日国家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为了申请该资格,扩大销售,准备在全国建立专卖店。就在这时,苏某某、李某的销售团队找到红跃药业公司。希望由该销售团队负责扩大销售。双方达成协议,苏某某、李某的销售团队的销售员直接将购货款全款汇入由红跃药业提供的账户。然后由红跃药业将80%的返利用按苏某某、李某提供的名单和金额代发工资和奖金。急于在全国打开市场的红跃药业公司并没有认真考查对方的身份和实力,便与二人介绍来的全国数百个经营户,专卖店签订了销售合同。而这些经营户、专卖店均是私营烟酒店和日杂店,其作用是将来接收红跃药业产品的地点。而此时的苏某某在传销圈子里早有“传销巨鳄”之称。
苏某某、李某的销售团队在传销活动中大肆向群众宣传其经营模式为国家认可的直销模式,并很快被批准为直销公司。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迅速在山东,辽宁,河南,河北,安徽,江苏,江西、天津等省市发展了10万余人参与,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该销售团队的业务员被分为A-E五个等级,返利呈级差型。仅苏某某、李某返利就达10%。终端消费者推销出一套产品即可获得返利。
木已成舟无奈“配合”
当红跃药业有限公司察觉苏某某、李某二人的销售团队为传销组织时为时已晚。“木已成舟”时,红跃药业管理层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为让企业迅速发展,红跃药业继续为该传销组织配套提供零售价为2900元与3900元的套装产品。
红跃药业为苏某某、李某销售团队提供的账户接受回款1.26亿余元。为销售人员办理工资卡10余万张,按级差返利达1.05亿多元,红跃公司获得非法所得利益2100万元。除300万元用于办理国家直销牌照外,其余全用于企业发展。
2006年4月,苏某某、李某二人的传销组织在全国多个省市被查处。我省警方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破。冻结多个回款帐户,冻结资金64万余元。白云区工商局以为传销组织提供产品为由对红跃药业罚款30万元。目前,警方已将涉案人员移交给检察机关。
企业谨防上“贼船”
据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黄克俭介绍,截至9月底,全省工商、公安部门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494起,其中涉及我省企业的占一定的比例,很多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就上了“贼船”。
谈到原因,黄克俭告诉记者,一是一些企业的决策层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赚钱,其他一概不管;还有的企业管理上不严格,给犯罪分子钻空子,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剩下的企业就是急于想发展,想扩大销售,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红跃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苗族药品和苗族保健品的技术企业。其产品通过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认证,也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并无违规现象的发生,只是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非法经营的行为。因此,警方在处理该案时慎之又慎,既要狠狠打击传销活动,又要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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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谦的BLOG 作者: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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