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内蒙古工商开展打传规直工作 没收违规直销所得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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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查处清理传销活动窝点,坚决取缔有组织、有规模的传销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截止目前,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办传销案件21件,与公安机关合办案件3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件。没收违法所得117623.57元。取缔传销授课窝点48处,教育驱散传销人员1336人。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大打击力度,遏制传销死灰复燃。一是落实打击传销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打传工作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和基层工商所管理人员及社区骨干,实行所管片、人管段,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宾馆、招待所、写字楼等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和场所进行清理排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媒体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掌握传销活动情况,为防范和集中查处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实施精准打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为主攻方向,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坚决防止“洼地效应”形成。对传统“拉人头”聚集式传销,深挖细查传销组织结构和上层人员。同时加大教育劝返力度,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劝其脱离传销组织返回原籍,对组织、领导策划传销的头目和骨干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和抵制传销能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车站、进劳务市场活动,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着力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在宣传工作中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内容,采取发放公开信、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截止目前,全区工商机关共向社会发出打击传销警示、提示12197条次,发放宣传材料176909份,发布手机短信18条162167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131次,电台访谈9次,播放公益广告456条次,举办专题讲座22场次。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合力。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和联系制度,分析研究传销活动的苗头和动向,互相通报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和信息,加强案件查办中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案件查办中,对一般传销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主要由工商机关进行调查和行政处罚,但对拒绝配合调查的传销头目和重点人员,则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对其留置盘查询问或者拘留,对重大传销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四、实施综合治理,构建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基础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两委”、“两所”等基层组织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建立了常住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外来暂住人员登记等防范制度,在街道建立组织机构,在社区建立联络点,形成了及时报告和准确定位控制的全面防范的打传机制。二是将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校园”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三是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人员监管。通过信息库提供的数据、情况,认真分析当前传销活动的动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态势,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

  五、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严格规范直销行为。一是引导企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开展与企业座谈、约见、走访等方式,加强企业与工商机关的沟通。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指导,通过约谈、警示、座谈等方式,引导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加强自律,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告诫纠正,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及时实施行政指导。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直销企业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召开产品介绍会以及对直销人员培训等各类会议和集中性活动,都要明确会议内容、培训的地点、内容、人数、讲解人等基本情况,向区局和所在地工商机关报备,由所在地的工商局对培训的情况实施具体监管,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直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日常监管模式,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综合应用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和提醒告诫。同时,还运用国家工商总局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网,更加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三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了直销市场检查,督促指导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营店铺等实施现场检查,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违法培训、虚假宣传、发布不实信息等行为予以处罚,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超范围直销和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截止目前,全区工商机关共查处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案件4件,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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