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朗创造辉煌需解决系统建设的“根”的问题
http://www.dsblog.net 2008-10-08 12:30:38
未来,直销的“雄鹰”
--月朗,能够成为民族直销的骄傲吗?
上篇 不公平的“条例”,必然得出不公平的结果
自从前些天发表“月朗,之警示”一文后,我自己也反复在读这篇文章。生怕会引起读者和月朗的误解:以为我在“揭人之短”,尤其是关于“月朗传销”的论述。其实中国几乎所有的直销公司(拿到直销牌照的和没有拿到直销牌照的,甚至根本就不想拿的)都具有这样的“传销特征”。我说这个话是负责任,是极其负责人说的,并非空口乱说。我曾经发表的文章,诸如“中国直销的终结”、“一个多余的争论”、“为直销正本清源”、“为‘传销’翻案”等都是在“阐明”这个观点。所以读者千万不要误解,不要以为我在告月朗是传销,不是的!这里暗藏着三个目的:一是惊醒月朗的决策者,如果不明白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月朗的辉煌恐怕是难于实现的(就像世界直销霸主安利公司一样,如果它存在大量的传销现象,安利就不会成为今天世界直销的枭雄的),这跟“大爱”、所谓系统、卓越产品无关;二是告诉读者,不要以为“拿了直销牌照”就永远没有传销了。这个“心理暗示”会使得善良的人们被误导;三是给政府建议:对传销的监管和立法应该从其本质下手,任何本末倒置的“法律法规”不但无益于直销行业的稳定,还会误导消费者,甚至还会给直销行业制造不必要的混乱和伤害。
现在人们判断一家直销公司是不是合法?是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来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传销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来判断。之所以当今“圈内人”对直销“糊涂”、对传销“糊涂”;“圈外人”被媒体搞得“晕头转向”,甚至到了一听“销”就“惊恐万状”的程度。是因为有几个概念就“糊涂”。比如直销到底是什么?就是说什么是直销?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区别?就是说到底什么是传销?谁能告诉我?谁能整明白?
如果依靠《直销管理条例》中的直销概念来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直销,那太简单了:除了那20家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是直销外,其余的统统不是直销公司。由此结论是:月朗不是直销公司、天狮不是直销公司,还有无数个的无数个的(没有直销牌照的)按照直销模式来运作的公司都不是直销公司。我们不去抠《直销管理条例》里面关于什么直销概念的字眼,我们从普通常识来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直销”就是很简单的一个推理:政府发直销牌照的就是直销,没有发牌照的就不是直销。如果这个推理是对的,那么又会出现这是一个可笑的逻辑推理:一家公司是不是直销,不是由直销这个事物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而是由一个国家的政府所决定的。你看:有直销牌照你就是直销;没有你就不是。你要是没有“直销牌照”,你还敢做直销,“我”就干掉你,因为你不符合“我”的规则。如果以上推理是正确的,那么这样的场景出现就是对的:一种是我就做直销,我就是不拿“你”的那个直销牌照,看你怎么办,抓到算你的,抓不到就是我的(一般90%以上的小型直销公司都是这个态度);另外一种是我申请拿直销牌照,你不给是你的事,不是我不申请(一般大型直销公司都是这个态度)。
所以“你”是不是直销,不是你是不是“做直销”而是“我”让不让你“姓直销”。这个违背道德的做法必然导致事物(直销)产生极大的混乱。就是说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是要修改和完善的。为了进一步让读者理解到这一点,我们来打个比方:比如说“你”说那是“西瓜”,“他”说不对,那是“西红柿”。政府说:你们都别争,我来出个《西瓜管理条例》,符合条例的是“西瓜”,不符合的就是“西红柿”。我们都知道,要判断它们到底是“西瓜”还是“西红柿”,是不是应该由“西瓜”和“西红柿”这个事物本身的本质特性去判断?当然是,不然就会出现:一个老百姓上街买菜,结果分不清什么是“西瓜”,什么是“西红柿”,就打个出租车到政府办公大楼询问“西瓜”和“西红柿”的区别,这样一个笑话。读者不要误解,以为我这样说就证明政府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就是不对的,不是。出台“条例”是必须的,因为直销市场实在是太乱了。另外,任何一种新生事物是不是要有一个存在和发展的过程,谁也不是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制定“条例”的是人麻,是人就不允许犯错误了?我们哪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没有犯过错误呢?!
月朗为什么会被说成是“传销”?根据以上的推理再明白不过。另外一点就是它发展迅速,抢了“别人”的饭碗麻。但是这个合理的竞争我认为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如果不允许有正当的竞争,那么就无市场经济的说法。只要你的竞争手段是道德的就可以。月朗要不是传销,怎么办呢?根据以上的推理也再明白不过:拿到直销许可牌照。也就是说,即便月朗过去是传销,只要拿到直销牌照了,就不是传销了。我再说的直白一点:你拿到了直销牌照,你仍然传销也就成了对的事情了。这就是为什么那些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过去被打击是传销的公司,一旦拿到了直销牌照(护身符),即便是还在做传销也就不打击的原因了。
那么拿到直销牌照,要有什么样的资格和条件呢?设立一定的资格和条件是必须的。但是如果设立的这个资格和条件不合理,那么就是引发“边沿交易”,并且还会使得自身陷入“泥坑”进退两难。比如“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我可以肯定地说:全世界99%的初始直销公司,它只要是采用直销的方式,几乎100%都会出现传销现象。为什么呢?因为它的直销员,它是无法控制其“思想和行为”的。安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正当直销公司,发展了半个多世纪,到今天它都无法控制,你凭什么说,你今天才开始做直销,传销你就能够控制得住了?也就是讲,你今天在中国(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一样)创办直销企业,要想5年之内没有传销想象是绝对不可能的,不要说5年,就是5个月都是不可能的。直销和传销是相伴相生的,它们“两个”永远是一对“孪生兄弟”是无法分离的。既然必然会出现“传销现象”,那么“传销现象”必然会被打击,必然会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如果“传销”不属于“重大违法经营记录”,那么也无所谓“条例”了)。于是就会出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一开始(就是还没有做直销之前,就花一个亿把直销牌照办下来)没有直销牌照的“直销”公司,也许永远都不可能拿到直销牌照!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杜绝传销现象,即永远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记录”。那么你想要拿到直销牌照,就必须把“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变成“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违法经营记录”你就必须消灭“传销现象”;你要“传销现象”你就要“消灭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消灭了,直销也就不存在了。那我干麻还要做直销呢?不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吗?
来源:价值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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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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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地球 2008-12-06 16:28:27 投诉 支持(949)我们透过物质看看本质吧,我们应该去全面的了解这个行业在去发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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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2008-12-06 16:27:11 投诉 支持(897)我们透过物质看看本质吧,我们应该去全面的了解这个行业在去发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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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宝宝 2008-12-04 16:11:15 投诉 支持(913)以上这个专家我怎么感觉就是那个安利家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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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游客 2008-12-04 16:10:05 投诉 支持(991)一个企业的好坏不是看表面,慈善也不是表面一时而是长远的坚持,那么我们都知道一些什么鸡吃了不好,为什么我们大人和小孩还要去吃,为什么网络游戏不好我们好要沉迷其中,我们国民为什么什么东西都以为别人的才是好的,而不相信自己的民族的企业,当那些大灾的时候一些暴利的企业却当起了吝啬的狐狸,你们这些所谓的专家有钱的人有在干什么?那些所谓的大企业有在干什么?你们就不感觉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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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女人 2008-12-04 16:00:48 投诉 支持(909)什么专家呀,你说好就是好你说不是好的 就不是吗?我看够屁个专家。那你这样的概念的话你也不过是个什么都不是的专家了。那些生产伪劣产品的厂商就是对的了,我们在超市卖贵的假的和伪劣的东西就应该的吗?那我们消费者普通的老白姓就只能用这些东西吗?你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只要是好的东西你管他是什么渠道,你这个专家的资格又是怎么来的我看都值得怀疑,而你的话更有问题。在说了你用过卫生巾吗?你又不是女人你怎么能知道那几天女人有多不舒服,好不好我们女人才知道你又何资格说。自私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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